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最合适的做法是充分运用法院体系内的制度化资源对宪法司法化现象予以矫正。由相应国家权力机关运用法律监督或工作监督的方式矫正宪法司法化现象同样是一种较好的选择。
第一,对人民法院援引宪法作为裁判依据或将宪法作为解释对象的做法,应当运用法院体系内部的监督程序或国家权力机关的宪法监督适用机制予以否定。由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法律监督权提起抗诉的方式来设法矫正宪法司法化现象也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选项。简单地说,这种背景就是,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但包括宪法适用体制在内的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与经济建设的步伐比较起来,还有些滞后和不太协调,因此人们在这方面有较多的期待,有推动变革的较强烈愿望。因此,宪法教学者难以结合生活实际,宪法学学习者难以通过对发生的生动的、指标性事件的把握来理解本国宪法的相关规定。而宪法是典型的入门容易深入难的学问,54学时的学习经历不足以使法官具备足够的宪法素养。
本文将这些方式方法概括为如下六个方面。不过,要做到这一点,法院内部自身要解决好一些对本国宪法的认识问题,自觉克服意欲突破现行宪法扩展司法权能的种种本能冲动。从宪法审查的功能来看,如果宪法修正实质性地侵犯了基本人权,并且受到了来自外部的或国际社会的干预,这是应当考虑让司法有权介入宪法修改的。
联系方式:0086-10-64064114。在制定新宪法的时候,不仅只关注土耳其内部如何在打架,要关注外部世界对我们怎么看。美国纽约乔治敦大学维基•杰克逊教授(Prof.Vicki Jackson)在主持本单元的过程中,提醒与会者关注宪法修改应当注意的三个问题,一是民主同意的政府。另一个重要的问题是谁来准备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政治家们是不可靠的,议会又无权这样做。
第三就是宪法性机构如何发挥自身的作用。在处理国家与宗教关系方面,菲律宾占主导的是罗马天主教,采取的政策是美国式的国家与宗教的分裂,不过不是那种通过国家来控制宗教,而是向教会分权,不过不允许教会反向来影响国家。
当然,法院既要有权审查明显存在争议的宪法修改,也不能过度审查,这里有一个政治与法律之间的界限问题需要高度重视。为了保障公民权利,在过渡性宪法宣言中,也强调了司法独立,强调了国际人权公约中所确立的基本人权。在全球时代,民族国家的国家机构的行为不仅受到本国宪法和法律的约束,来自国际法的约束和他国法律的影响是无法回避和忽视的。在瑞士,全球化与地方化的趋势是并存的。
土耳其在历史上模仿和借用其他国家的法律模式的情况太多。三是宪法如何面对新的一代。新宪法并不是让人民离开,而是让人民达成更多的一致。另外,权力分立原则以及联邦机构的独立原则都不得通过宪法修改加以实质性的修正。
特别是在现代民主社会,如果社会公众不能对民主达成相似性的认识,民主价值就无法得到有效的制度化和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还有起草新宪法的时候需要关注国外的动向,研究外部世界是如何对待制定新宪法的问题。
挪威奥斯陆大学埃文德•斯密斯(Prof. Eivind Smith)教授在总结性发言中指出:此次圆桌会议重要议题是围绕着土耳其的新宪法制定展开的。莱彻法官认为,宪法修正中有许多问题与宪法的基本价值有关,例如,有些宪法修改频繁,但却很难发现有实质性修改的理由。
至于那些所谓的宪法修改,实际上对现代民主制度构成了巨大破坏。土耳其安卡拉比尔肯特大学欧根•于兹布顿教授(Dr. Ergun Özbudun)做了主题为宪法修正的方法的报告。新宪法不仅仅要反映政党政治的力量分布均匀,更重要的是要反映埃及人民的意愿。另外,在现代宪法的精神中,表达自由是最重要的事项,因此,土耳其新宪法的制定必须要设计更加有效的制度来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土耳其伊斯坦布尔马尔马拉大学伊巴拉姆•卡伯路教授(Prof. Ibrahim Kaboğlu)在总结性发言中指出:在土耳其政治制度中,确实有10%左右的政党无法在议会中获得席位。土耳其马尔马拉大学教授伊巴拉姆•卡伯路教授(Prof. İbrahim Kaboğlu)在大会主题发言中,就宪法变迁中的持续性与寻求宪法更新的持续性之间的矛盾做了全面的分析。
在今天看来,诸如人民主权、国家主权这样的问题仍然很有意思。这是各国宪法学者需要加以认真研究的。
在宪法更新这个话题下必须要关注宪法解释的重要性。目前需要重新定义法律、选举、司法等等概念,给未来的埃及提供一整套法律依据。
穆拉特教授认为,目前有45%的土耳其人被排除在议会之外,这是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任何宪法离开了民主价值的支持都是不可靠的。
最大的问题就是如何将国内与国际标准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得21世纪初制定的新宪法能够既符合土耳其的实际情况,同时又能符合国际潮流。马丁教授还向与会者介绍了新的国际宪法学协会执委会将采取更加开放和透明的态度来对待全世界所有的宪法学者,鼓励有兴趣的学者和专家参加国际宪法学协会组织的每一次圆桌会议,这是去年在墨西哥举行的第八届宪法世界大会选举产生的新的执委会确立的新的圆桌会议举办原则。目前阶段1971年宪法已经停止生效,而只有60条过渡性宪法宣言起着根本法的作用,这反映了过渡时期的特点。例如,目前挪威逐渐给予了穆斯林以及其他宗教团体一定的资助,而一些政党也试图控制某些性质的教会,这些问题都影响到宗教信仰自由。
【关键词】宪法 宪法更新 宪法修改 宪法修正 宪法变迁 宪法性权力 持续性 国际宪法学协会2011年4月28日至29日,国际宪法学协会在土耳其伊斯坦布尔马尔马拉大学举行了主题为宪法的更新—宪法法律秩序持续性框架中的宪法性权力圆桌会议,来自国际宪法学协会的近30名执行委员以及会议特邀的宪法学者和马尔马拉大学师生共计400余人出席了圆桌会议。1961年、1982年宪法规定是一样的。
所以,通过宪法来限制权力的作用效果也是有限的。在新宪法中确立了联邦政府在协调各州以及省级政府之间的关系。
该规定究竟是规定了国籍还是确立了公民身份有不同看法,似乎是确立了国籍。欧洲人权法院曾明确地表示这10%的政党无法获得议会的席位明显侵犯了人权。
但是,法院通过解释来适用法律,这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制度。土耳其通过宪法修改展示的不应当被视为阿拉伯世界中的民主国家,而应当视为从军事转向民事国家的现代民主国家。圆桌会议第二单元的主题是土耳其新宪法的具体建议,来自土耳其的若干宪法专家就如何起草土耳其新宪法按照宪法不同专题发表了一系列看法。在大会主题发言中,土耳其葛莱诺布来大学让•马尔库教授(Prof. Jean Marcou ,university of Grenoble))就宪法合法性是什么做了精彩的演讲。
1982年宪法第66条规定,凡具有公民身份的人都是土耳其人。另一个问题是,个人与政府都会侵犯公民的宪法基本权利,但是,宪法的本意可能不在防范个人侵犯权利的行为,而是要限制政府的权力。
目前正在讨论是否要恢复议会主权制的传统或者是总统制,对行政权加以必要的限制。从哲理上来看,谁都愿意想怎样做就怎样做,权力本身有自我生长的特性。
土耳其伊斯坦布尔布里基大学教授斯贝勒•因赛奥古(Prof. Sibel İnceoğlu, Istanbul Bilgi University)以司法独立为题,指出土耳其宪法中的司法独立问题还有许多方面需要通过宪法修改加以完善。国际宪法学协会中国执委、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莫纪宏,国际宪法学协会理事、西北政法大学教授董和平代表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出席了此次圆桌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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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宪法学中完全可以将相对于国家的各种个体(自然人、法人等)的权利视为公民权利的一部分,将相对于公民个人的一切集合体(法人或其它组织)的权力(职权)视为国家权力的一部分。
这种态度值得意欲参选人大代表的公民警惕。
宪法更新问题是一个永恒的话题。
③王禹编著:《中国宪法司法化:案例评析》,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刘萍女士是江西省新余市新余钢铁厂的前职工,2011年春天,她为了能够更好地参与和影响地方公共事务,维护她那个阶层的民众的合法权利,以独立身份展开了力争参选新余市渝水区人大代表的活动。